脚手架安全问题是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最为突出的,因脚手架整体或局部失稳造成的倾覆、坍塌,以及脚手架搭拆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而造成的严重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而出现事故的原因,多为搭设过程和使用当中搭设不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的破坏、柳州钢管租赁材质的磨损等因素,极易发生倒塌悲剧。
那么,如何尽早发现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1施工征兆早发现
1脚手架垂直坍塌
(1)垂直坍塌的早期征兆是架体下部和长度较大的立杆开始出现侧向拱曲变形,这是肉眼可见但容易忽略的。
(2)垂直坍塌的中期征兆是成片的立杆开始自下而上地出现明显的多波拱曲变形,同时在脚手架节点和连接件处会出现破坏迹象。
(3)垂直坍塌的晚期征兆是脚手架开始出现节点和墙件破坏的异常声响,柳州钢管部分脚手架节点和连接件处会出现严重破坏。
2脚手架局部坍塌
(1)局部坍塌的早期征兆是脚手架的局部水平杆和脚手板发生明显的弯曲变形及损伤,同时在脚手架局部连接件处会出现裂纹或松动下滑,这是肉眼可见但容易忽略的。
(2)局部坍塌的中期征兆是延续早期征兆的损伤特征并继续发展,且连接件的裂纹扩展或下滑严重,部分连接点开始发生变形。
(3)局部坍塌的晚期征兆是脚手板、水平杆开始出现折断或脱落现象,局部构架开始严重变形,并伴有异响。
3脚手架和多层转运栈桥架倾倒
(1)倾倒的早期征兆是脚手架靠转运架一侧立杆的基础开始出现沉降;脚手架立杆稍稍向转运架一侧倾倒;连墙件存在初期拉压或剪切变形。
(2)倾倒的中期征兆是延续早期征兆的损伤特征并继续发展,且架体上部开始晃动,严重时,立杆根部会明显脱离其支撑垫物或位置。
(3)倾倒的晚期征兆是脚手架上部急剧向外倾倒,并伴随异响。
2常见错误预先防
1脚手架缺设扫地杆
隐患危害:架体结构不完整,个别立杆失稳影响整体稳定性。
×脚手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
√增设纵向、横向扫地杆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6.3.2条)要求: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脚手架立杆悬空
隐患危害:易造成架体不稳,受力不均衡,发生倒塌。
×脚手架立杆悬空,未落地
√立杆底部敷设垫板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8.2.3条)要求: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纵向水平杆、立杆对接接头在同步或同跨内
隐患危害:造成脚手架局部受力不均,影响稳定性。
×两相邻立杆接头设置在同步内
√两相邻立杆接头不设置在同步内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6.3.6条)要求:
两根相邻的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的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JGJ130-2011第6.2.1条);广西钢管租赁两相邻的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上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4连墙件搭设不规范
隐患危害:降低脚手架抗倾覆能力。
×脚手架最上层缺少连墙件
√增设连墙件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6.4条)要求:
应靠近主节点布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布置;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高度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通常可以布置为三步三跨、两步三跨等。
5缺设剪刀撑或搭设不规范
隐患危害:脚手架整体刚度变低,纵向稳定性下降。
×架体外侧缺设剪刀撑
√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6.6.3条)要求:
每道剪刀撑支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在45度与60度之间,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圈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设置在外侧两端、转角以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缺设横向斜撑或搭设不规范
隐患危害:缺少斜撑的三角形稳定性,架体稳定性下降。
×脚手架缺设横向斜撑
√增设横向斜撑
相关标准(JGJ130-2011第6.6.4条)要求: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高度在24m以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性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脚手架未用扣件固定或扭转力矩不符要求
隐患危害:脚手架钢管无稳定连接,易导致架体受力变形。
×扣件松脱或拧紧力矩不符合规范要求